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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景所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系列文件专题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1-04-17 浏览:打印此页

2021年4月17日上午9时,沂景律师事务所举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系列文件专题学习会,除两名律师请假外,其余律师全部参会。微信图片_20210417181417.jpg

本次学习会由律所主任孙寿远律师主持,孙主任在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O15) 23号)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中政委(2015)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5 89号) ;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16)3号)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司(2016)49);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通知(司办通(2017)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的几点具体要求》的通知(鲁政办(2017)129号);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的通知(鲁司办(2017)4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司办通(2020)56号)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59号)

与会律师认真学习记录了上述文件,纷纷表示要深刻领会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