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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之争:子女可以随父母姓氏之外的姓氏吗?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打印此页

姓名.jpg   小吕及妻子特别喜欢中国传统文化,尤其酷爱诗词歌赋。小两口在孩子出生前就已商量好,如果是女儿,就取四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为女儿取名“北雁云依”。

2009年1月25日,宝贝女儿出生,小两口就以“北雁云依”为名办理了新生儿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

2009年2月,小吕前往派出所以“北雁云依”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被民警告知女儿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不能以“北雁云依”登记。小吕坚持以“北雁云依”登记,派出所作出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小吕不服,以“北雁云依”为原告小吕为法定代理人将派出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的诉讼请求。律师.jpg

【律师评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司法解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公民可以选择父姓母姓之外的姓氏吗?答案:可以,但需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具体到本案,小吕夫妇凭个人喜好创设姓氏,明显随意,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法院判决驳回。